07年6月1日后连续签订了2次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10年5月31日,公司不再续签,应该如何赔偿。。

我是07年6月一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到了08年6月1日又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到了10年5月31日,公司不再和我续签,我应该拿到几倍的赔偿金??如果公司无故不合你续签,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是01年5月31日。。。总共在公司3年。。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起到2010.5.31止满二年不满二年半的工龄支付你二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前的工龄因当时没有法律规定而不计算在内。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09年年终奖。

如果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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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9
从08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0-05-29
合同到期,任何一方都可以有不续签的决定,应该没有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06-02
补偿金拿三个月,若公司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签的,就这么多了;若没有提前通知,还可以多拿一个月。公司总能找到的缘故的,赔偿不是很容易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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