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两次合同后,还能签定有固定期限合同吗?

在08年以来,我公司已经与员工签定了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定第三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到合同期满,如果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吗??
请各位高手指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在期间内双方达成共识,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双方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的,并且即使调到其他刚也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结束合同。法律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该从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连续的意思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中间没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一、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劳动者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包括两种,一种是劳动者存在过错,例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另一种是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或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29
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08年以后企业只有两次签订合同的权利,第三次由员工来决定签多少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签无固定合同,工作十年以上也可以签无固定合同,合同期满没有补偿。
第2个回答  2008-12-30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员工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是如此。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方不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工龄一年,则赔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签定两次合同后,如果职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仍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在续订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很明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假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期满,假如用人方不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算奖金补贴等不算加班费),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半年以下的支付半个月。这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日期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例如小李与A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若合同期满A公司不续签的,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08年5月31日,不满半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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