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8年以来,我公司已经与员工签定了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签定第三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继续定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吗??到合同期满,如果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吗??请各位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