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后连续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续签与不续签法律的规定。

上海市2008年后,员工A与公司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征询员工A意见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员工A不同意,希望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便与员工A签订了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

公司是否必须与员工A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希望与员工A续签合同,员工A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否可以继续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3、如果终止,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请说明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的赔偿金。

员工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是可以的,但需要有员工的书面证明,做好企业风险防范。

如果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续签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除外。如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仅视为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合同终止不续签,即视为劳动关系的解除(还需劳动者实际上已无工作,否则视为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劳动者支付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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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1
第一个问题,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员工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的除外
第二个,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个,合同终止,何来违法解除一说,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公司以同等条件与职工续签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话,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1
你好,我一朋友也有遇到这种情况,他就是已经跟公司签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发觉有这么条法规,所以想在第四次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提出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去社保咨询回复是说:08年后员工与公司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由员工提出公司应予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第三次合同已签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便已错失两次固定得一次无固定的机会,只能等待符合另一个条件,就是签满十年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不存在签过三次、四次(仍未满十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该法规只适用于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三次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想要就等十年满吧!
第3个回答  2012-08-28
当然不是必须签无固定期,如果员工提出希望签订固定期的合同是可以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很容易就涉嫌违法终止了,很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追问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很容易就涉嫌违法终止了,很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 可以具体分析一下吗?如果公司提出终止只要支付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还会涉嫌违法终止吗?可否提供下依据,谢谢。

追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内容,最后有一句“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现在实务界对于这个说法有些争议,也就是说有些人认为应该给企业一个机会,选择是否续订,因此看企业怎么做。至于上海如何把握我并不是很清楚,至少不同地区的观点有可能不完全一样。所以我现在无法给你提供具体依据,只是告诉你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很容易就涉嫌违法终止了,违法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计算。

第4个回答  2012-08-27
根据劳动法,连续2次就视为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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