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2年劳动合同现在做了1年,公司说我不适合工作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下个月离职,请问有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怎么解除,解除合同了我就不能拿到赔偿金了是吗?

1】单位通知你下个月被辞职。说你不适合单位工作。

【2】单位只是不行,应该有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说明被辞退的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你必须要求单位给你书面通知,否则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

         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按照你的工龄是一年,赔偿你两个月工资。

【4】就看辞退你的书面通知,写的什么理由了。

【5】如果写的是:你被辞退的原因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

怎么定义胜任不胜任呢? 公司愈加之罪何况无词呀?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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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3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拿到两个月的工资作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23
您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追问

如果公司愿意赔钱,那要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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