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未满1年公司提前一个月给我通知说项目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应该怎么补偿?

2012年5月12号入职签的是2年的合同,现在还没满1年公司就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理由是公司项目变更.

合法是一个月平均工资,违法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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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第(一)项指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第(二)项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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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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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1
如果单位的这个解除理由成立的,单位应该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另外要提前1个与通知你,否则再支付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如果单位的这个解除理由不成立,就构成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04-01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4-01
按照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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