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公司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支付你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否则可视为违反劳动法辞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即3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1.公司的年终奖应不应该发放
2.临近春节,春节假期可不可以算
追答1、如果年终奖是建立在劳动者每个月的业绩之上,单独提成作为年终奖金,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年终奖。因为它属于劳动者平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辞职而拒付。如果年终奖是年终一次性奖励,则需要参考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具体规定。
2、辞职30天包含假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