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后公司还连续发了两个月工资,是否自己应得的。

在一家公司做1年半以上,公司仅买社保和医保,满一年半后,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无过错),公司同意,所有离职手续(工作,财物交接已清)也已办理,还有半个月工资未结清(说下个月给),离开之前社保也已到社保局办理转移证明。
回来后连续三个月,卡上第一个月发了未结清工资;但第二个月又发了原来上班时的工资金额(扣除个人交社保和医保费用后的金额);第三个月发的和第二个月一样。
请问后面这两个月是我该得的,还是公司弄错的,该怎么弄,还有现在急钱用~~想动又怕~

  一、要看劳动者和原单位是否曾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如果有,那么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这笔钱是竞业费和保密费,劳动者可理所当然的使用,但此时劳动者用了,劳动者要履行与单位签定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
  二、有可能原单位是弄错了,这个责任人应该在工资计算人员与考勤记录统计人员的问题,老板可能全然不知,但是公司发错了给你。此时,劳动者现在的工作是不是新单位里有一定主管或者能帮上原来单位一点业务上的职务,如果是,可以说明公司在利用这一点向你在贿赂,是公司错在先,劳动者向单位去问清楚,此时劳动者要进行电话录音,把接电话的主管在电话里的表态录下来,如果说要劳动者归还,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扣除你的精神损失费后再归还,因为单位的这个举动影响你的生活与情绪了。如果单位里的主管怕老板怪罪自己做错了,说就算了,劳动者把录音放好了,这个钱你可以先用了,因为劳动者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单位拒绝由自己的错误造成的损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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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0
1、主动辞职后公司还连续发了两个月工资,这样的情况基本都是用人单位弄错了,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返还的话,劳动者应当返还的。这个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
2、《民法通则》第92条 不当得利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法(办)发〔1988〕6号)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第2个回答  2019-12-07
首先你不能主动辞职,如果你主动辞职了,就没有补偿金了。第二,如果公司把你辞退,要给你一个月的补偿金,第三,你的工资标准,以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标准为准。
第3个回答  2012-10-30
那个应该是属于你的合同满期之后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用的,就是公司搞错了你也最多就退给他们,用了也不会违法的,他们也不会去告你的。你工作一年多了,按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最低标准也有两个月的工资给予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2-10-29
那是给你的经济补偿,在这个公司每工作一年给你补偿一个月的,不到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照一个月的计算。所以公司应该给你补偿两个月的工资。最好跟公司联系确认一下,虽然是公司应该发给你的,但是不要跟公司扯的乱七八糟,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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