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做1年半以上,公司仅买社保和医保,满一年半后,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无过错),公司同意,所有离职手续(工作,财物交接已清)也已办理,还有半个月工资未结清(说下个月给),离开之前社保也已到社保局办理转移证明。回来后连续三个月,卡上第一个月发了未结清工资;但第二个月又发了原来上班时的工资金额(扣除个人交社保和医保费用后的金额);第三个月发的和第二个月一样。 请问后面这两个月是我该得的,还是公司弄错的,该怎么弄,还有现在急钱用~~想动又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