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工资是1200元,但是实际发放是3500元,但是公司是按2次发放,一次基本工资,一次绩效工

资。这样发放是偷交个人所得税吗?

显然不是的。如果税务上有这个漏洞,那么全国那么多单位不是都可以这样做了吗?如果你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后剩余的工资是3500元,那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500-3000)X3%=15元。单位应该有其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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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8
首先不是个税问题,个税首先是个人承担的,一般公司不会帮你们主动作假,罚起来很厉害的
这样发工资和签合同只是为了规避离职后的劳动补偿,还有社保。
1:社保相信你们都是按1200来交的,虽然社保规定是按实际工资来交,但是按合同金额来交社保也是认可的,不要小看这个费用,社保费用对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
2:还有就是补偿问题,因为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给予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的,你们公司很可能在解雇是按基本工资来补偿,虽然法律上有规定是按上年度实际工资,但是不排除会按合同工资
3:方便管理,因为基本工资在法律上是不能减少的,但是绩效工资可以,所以公司希望能尽可能的减少基本工资来规避这方面的风险,以后效益不好了,可以减少你们的绩效工资,这样就不违法了
4:最主要的是加班费的问题,如果一旦产生加班,你们公司只要按1200为基数算,但是签的是3500就要多很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4-27
你好!这样是不能逃税的,所谓个人所得不仅只基本工资,也包括绩效工资和奖金等,这些都是要交税的,现在个税起征点已经调到3500了,你的情况是不用缴税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8
  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按《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现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合同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
  绩效工资主要是根据员工的第三种劳动即凝固劳动来支付工资,是典型的以成果论英雄,以实际的、最终的劳动成果确定员工薪酬的工资制度,与个人业绩和公司业绩挂钩,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和激励员工积极性。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是当前比较流行的分配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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