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开除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签的是5年合同),怎么办,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做了5年,07年入职,2011年续签的5年合同,到2016年止,
事情是这样的,上周六(9.22号)公司要求加班,我周5找主管请的假,说明有事周六无法加班,同时请假的还有6人,主管说不批,后来我说真的急事,主管没说话,我认为他同意了,我们公司请假是不写请假条的,于是,周六我没去,到了周一上班,主管和经理找到我和其他几人,说是因为不来加班,违反纪律,要罚款500,我们认为没有道理,就拒绝罚款,哪知下午又通知我们,3条路,要么罚款500,要么劝退,要么开除,让我签字并自己选,我1个都没选,经理意思是要直接开除,我该怎么办??我真的很难过,从没被这样对待过,大家帮帮忙,告诉我。
后来我知道些消息,经理他们这样应该是因为一些官场上的原因,故意针对我,想把我开除掉。。。。
哎。。。难过,,从没对不起过经理他们。。这是为什么。。

现在在这公司估计是没法继续做了,,他们就是想开除我。。就算留下了 ,也会给我小鞋穿,,
完了,闹僵了。
法律援助啊。。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25
1、凉拌,切勿乱动笔写下你的名字……
2、请熟读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追问

请问第八十七条 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追答

公司发函开除你,必须有公章或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和你名字的

第2个回答  2012-09-26
1、周六是法定休息日,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周六要上班,即使你无法证明自己有请假,也不算旷工。
2、即使旷工一天,也不足以开除。
3、即使通知了加班没去,也只能按加班工资扣罚,周六加班工资是日工资的两倍。也就是月薪要5000才足以扣罚500.
4、公司若开除你,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补偿从08年至今,每年1个月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按最近12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5、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提前30天通知,不提前通知,另外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补充回答你的问题补充:
既然这样你就等公司开除你,以你说的情况来看,这公司不会很干脆的开除你,肯定是通过各种办法逼你走。总之你不要给公司签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公司不愿出解雇信的,你就等到公司不给你发工资再去劳动局投诉。
再给你个建议,公司给你签任何文件,你都自己留起来不要签,不要交回,以后作为证据很有用。
第3个回答  2012-09-25
如果公司开除你的话,你可以收集他们开除你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你工作了五年,可以要求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可以再要求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4个回答  2012-09-25
建议你交罚款。
我认为保住工作是最重要的,500块钱还可以再挣。这次吃了亏,下次长个心眼就好了。

你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加班没去的问题。这里要看你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怎么定的,公司有没有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以及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制度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而且加班费的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话,那你就应该加班。至于你“认为他同意了”,这是你个人的认识错误;你公司请假是否要假条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有制度或证据表明主管同意了你的请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你应该是没有这个证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其中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实践中,这一条的解释弹性很大,何谓“严重”,往往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

现在就是这几个办法:
1、你看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加班。如果没有的话,公司就不能因为你不来加班而将你辞退,这是违法的。
2、看公司的制度有没有规定加班费问题。如果没有规定加班费或加班费规定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话,你也可以主张单位要求加班的行为违法。
3、如果前面两条路都走不通的话,那就交罚款吧,以后长个心眼,一定要得到主管的明确答复以后在做决定。
第5个回答  2012-09-25
先看你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有没有一些关于开除或者罚款的规定,有这些规定的东西(比如员工手册)你有没有签字。
如果确定没有,再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如果有,只能说,三条路自己选吧。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时间、加班和解除劳动合同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自己看看就知道了,没必要写出来了。
真的开除你的话,就是去找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一般找后者)投诉调停,或者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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