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进项要抵扣就进应交税费不进成本
追问我没有销项。
追答以后也没有吗?如果不准备抵扣,就不要别人给你开专票进成本,不然开了专票又不抵以后也可能会查的。
追问以后自建完准备出租出去,有销项 但是现在的进项不能一直留抵啊,自建固定资产造价1亿多。
追答没有政策不让一直留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