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若是建造厂房等不动产,增值税记入

构建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若是建造厂房等不动产,增值税记入在建工程成本;若是建造生产线等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记入成本?营改增后怎么规定?

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计入成本,是指从2009年1月1日起,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始成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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