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问题如果使用了外购的材料A,A没有发生任何增值,那么如果用于建造动产则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等于进项税额,用于建造不动产则进项税额转出,我这么理解是不是正确? 另外,如果外购了材料A,加工成了B,发生了增值,那么是不是不管用于建造动产还是不动产都视同销售?如果存在不是视同销售的情况,那么购买A时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A加工成了B,B成了自产货物,B用于建造动产,不应视同销售,因为动产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B用于建造不动产,营改增前应该视同销售,营改增后不用视同销售,理由同上。
我在复习注会 教材还没改 原来呢 营改增之前
请您帮帮我 跪谢
追答关键你们公司缴营业税,就没有所谓的销项税和进项税了呀。同时,上面的所有经济按规也均视为销售。
追问我指的是一般企业将原材料或产成品改变用途用于自己建造固定资产 怎么处理增值税问题
追答这是一道题还是怎么回事儿?
感觉不清楚
追问四种情况 1 建造动产 2 建造不动产 3 领用外购未经过加工增值的材料 4 领用加工增值后的产成品 这四种情况两两组合分别怎么处理增值税
追答原题发我。。。谢谢
亲,建议你去购买税务实训之类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