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性质是餐饮业,我是一名收银主管,公司炒了一名复核员,将她的工作量转交了一半给我,我要求加薪,当时人事经理及本部领导都说要沟通,我就答应做一个月,如果不加薪,我只会做原收银主管的工作,近期我发现公司已在外面进行招聘我的岗位,现在想向律师提出几个问题,看看能否解答,感谢!
问题1:如果公司炒我,需要赔几个月?(我是2008年10月14日进入此公司工作的)
问题2:如果公司赔偿不合理,我能否不接受赔偿,公司还能炒我吗?
问题3:现在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即炒即走的,是否赔在职月份的双倍数,年假是否还是三倍赔偿的?
谢谢
每个岗位都有一份职位说明的,如果招聘入来是做出纳的,但公司将个清洁阿姨和文员都炒了,将其工作转交给出纳,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及单位的,不是只向单位而发的
你真有问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