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给我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不给我加工资,我提出辞职后一个星期就不想做了,这样我能拿到工资吗?

前提条件是我签了合同的,合同只有公司有,我自己那分没有,而且公司还说没到一年辞职要扣掉以前发的高温补贴,我工作了有10个月了,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拿到我应拿的工资吗?

如果是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增加工作量,这是不合法的,更无权扣除高温补贴(没发下来就不对,因这个影响工人健康公司责任就大了)。
最好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不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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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4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看看有没有符合你的条件,如果有的话就能拿到工资,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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