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2-23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所以,单位无权扣押你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单位立即支付工资;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2-23
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
同时,你也可以去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和补偿金。申请仲裁前请提前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3个回答 2011-02-23
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你需要准备相关资料,证明你在这个公司上班,如考勤记录,工资条、老板签字的报销单等。
第4个回答 2011-02-23
你先把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贴出来看一下,回答问题才有针对性
第5个回答 2011-02-23
申请仲裁,
准备好你的证据,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