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社保 住房公积金 等问题

我是2007年进入一家物管公司至今4年。
我所在的物管公司是2个老板合作的关系。我的老板长期在国外,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只是一个股东。
现今我的老板回国新开一家经营公司。所以物管公司的另一个老板就要把我退回到我老板新开的经营公司去。
但是我在经营公司的老板只接受我的工作安排。要求我自己去找物管公司的老板结算工龄等补偿。
现在物管公司的老板只补偿我4年的辛苦费5000元。不补偿其他的工龄等。理由是只是把我退回,没有辞退。
请问我该怎么样去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劳动法保障吗?
另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我是2007年进入物管公司任职经理工资每月3000.至今4年。从2008年至今公司就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物管要把我退回。我能否申请依法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
2、从2007年至今4年,公司没有给我购买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是否能依法申请补偿?
3、公司每月扣除我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共计120元,并发放工资是现金方式。我现在是否能依法申请未按社保局规定缴费基数的补偿?
急求专业人士帮我简答。
现在我老板新开的经营公司也有物管公司另一个老板的股份。也只是一个股东。不参与管理。

咨询一下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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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3
可以吧
第2个回答  2011-07-14
1、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付双倍工资的。
2、住房公积金不是社会保险,单位也可以不缴纳,不是强制性的。
3、社保没有按照工资基数缴纳,应该请求社保部门协调。
第3个回答  2011-07-15
咨询一下律师吧,时间跨度有点长,情节复杂,那样的结果会更好些!我还是支持你维权
第4个回答  2011-07-24
1)国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缴纳公积金 所以这个部分不能补偿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但有实际的雇佣关系存在 是可以申请补偿的 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证明这种雇佣的实际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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