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公司发了一封辞退通知,告知我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确没有我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处于西安办事处。我于2008年6月入职,2008年6月-2009年9月的社保需要补缴,自2008年6月-2013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这些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么?我能要求双倍赔偿么? 目前状况看,我如果继续干会拿到绩效奖金,这些我都能向公司讨回么?
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10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可以到劳动局社保中心投诉举报补缴社会保险;
去住房公积金中心举报,补缴公积金;
你如果选择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就不能同时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你继续干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