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2009年6月28号晚上11点47分在公司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前方车辆开大灯刺眼,导致妈妈骑电动车追尾自行车,跌倒后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自行车者无大碍。所骑电动自行车经浙江省计量科学院鉴定,平均车速为28.4km/h,整车重量为79kg,受鉴定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围(如视为机动车,可增加理赔)。但有案例,是台州市2006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受鉴车辆时速为23km/h,整车重量为60kg,定为机动车。现在交警事故责任鉴定书还没下来,我妈妈发生车祸时在上下班途中,定为公伤,跪问理赔手续会怎样?大概有多少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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