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骨折劳动部门鉴定完毕十级,单位现在要解聘我,可以吗?

在单位上班,发生工伤骨折劳动部门鉴定完毕十级,单位现在要解聘我,可以吗?

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的,可以解除合同;反之不可以解除合同。

工伤十级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工伤职工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规定的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没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工伤职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无论劳动合同以何种方式解除,不影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法定过错,不包括在本次工伤事故中的违章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2015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七、劳动者工伤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章致伤,并给其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在被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允许。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24
单位不能辞退你,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查询《劳动合同法》第46,47,48,87条。追答

另外,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可以查询你所在省的《**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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