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在公司上班受伤了,鉴定为十级伤残,社保局赔了钱,现在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有钱赔吗?

我2014年在公司上班受伤了,鉴定为十级伤残,社保局赔了钱,现在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还有钱赔吗?要怎么样去走这个流程

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基数为解除劳动关系前月平均工资,如低于受伤前平均工资则以受伤前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至于倍数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之规定,参考地方工伤保险补充规定。
如:广东 十级工伤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4-25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依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