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单位工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不影响工作,单位可以在以后解雇吗?

如题所述

辞退合法的,只有工伤方面的补偿;违法的,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赔偿金,同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一、劳动合同方面
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工伤职工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没有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定过错的,解除合同违法,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工伤保险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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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1
可以。
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或你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双方均同意不再续约,这样双方解除合同,但手续得办全了。
但是单位给你社保减员的那个月得正常参保,这样因为你工伤伤残九级,单位要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还要去社保局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单位给你社保减员的那个月没缴社保,那么这两个一次性都是单位给,单位不给你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20-02-26
在单位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单位不得擅自解雇,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具备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支付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即使是工伤九级伤残,单位也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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