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我怎么办?

我在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分公司工作,合同是每年一签的,在公司已经干了6年了,工资和奖金近6年来没有什么变化,现在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公司又不招人,还放话出来说:给你们员工面子,自己辞职走人。
我想问下,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辞退员工,因为这样他要给补偿金,他就以 增加工作任务 劳动强度 奖金少给的方式 逼你自己辞职走人,如果我自己辞职走了,公司会给我补偿吗?如果有,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谢谢!

合同是一年签一次,只做了6年,还远不够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可以找出原因不再续签的.
自己辞职公司不会给补偿的,还要形式上经过批准.
至于08年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会有大变化的,只会使雇佣关系更灵活,而不是更固定.
还是要靠自己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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