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合姿企业工作,08年以前合同到期,员工自愿不签,公司就给一定的经济赔偿(工作几年给几个月的.如工作5年就一次性给5个月的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合同中约定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便可得到此赔偿.08年新法实施后是否还可得到赔偿?如06年7月签的合同08年7月到期,劳动者自愿不签有赔偿吗?几个月?如07年签的无定期合同,08年1月1日以后由劳动者提出退职,有赔偿吗?多少?希望律师快速给于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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