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月1日以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赔偿还有吗?

我在家合姿企业工作,08年以前合同到期,员工自愿不签,公司就给一定的经济赔偿(工作几年给几个月的.如工作5年就一次性给5个月的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合同中约定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便可得到此赔偿.08年新法实施后是否还可得到赔偿?如06年7月签的合同08年7月到期,劳动者自愿不签有赔偿吗?几个月?如07年签的无定期合同,08年1月1日以后由劳动者提出退职,有赔偿吗?多少?希望律师快速给于解答.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10-09-19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9-19
由劳动者提出退职的没有赔偿。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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