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7月入职的, 2008年3月与公司续签了一年合同,请问公司若到09年合同到期将不与我续签合同,公司只支附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合理吗?公司以"08年后签合同的其经济补偿金只从08年1月1号算起"为由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