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请问那个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是从2008年开始算的吗?

比如,A先生,2000年已到我司服务工作,如果新劳动法2006年出台了,今年A先生辞职了,那经济补偿金是不是要从2000年开始算,还是从06年出台的时候开始算呢?如果2000年开始算的公司就得支付7个月,如果是从06年开始算就只要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了~
可否提供旧劳动法经济补偿说明?

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间:2002年1月1日前的工龄加上2008年1月1日后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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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01
法律是有延续性的,不是说以前经过的时间就不算数了。一般情况下,法不具有追溯性。新法实施以后,其实施以后的行为使用新法规定;而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仍然适用旧法的标准。
第2个回答  2007-09-02
经济补偿金,无论在旧的劳动法中,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是需要给付的。其实新旧两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没有太大的改变。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龄来计算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来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的标准也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新旧两法,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没有改变。
因此楼主的说法是不对的。在楼主的这个问题下,无论是现在正在实施的劳动法,还是将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都是7个月的工资,工资计算的基数是这个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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