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 案例分析 有关所有权

甲将A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第二年,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问,并能否以乙享有的仅仅债权,不能对抗其所有权为由,主张乙应该搬离A房屋?为什么

你好

不可以的。

因为有个原则叫做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期限是三年。这三年里,乙有权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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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8
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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