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有关民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权的变化的案例分析

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万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个收藏品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支付价款4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而赵华于1994年12月与王海签订了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1995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此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
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共同共有)
约定由刘玄保管(保管合同,合同关系)
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万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买卖合同,合同关系)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买卖合同,合同关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关系)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留置权,担保物权法律关系)而王海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继承关系)
其实对于“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此画”这句,我不是很里解,黄健已死,财产也已发生继承,赵华怎样找到黄健要求返还?是不是打错啦?
根据“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可知该画已经已经完成交付,所有权也已经发生转移,赵华随把该画抵押给周虎可是没有交付,所有权也就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周虎也就不享有依据物权产生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至于周虎的损失可找赵华追偿。。。
关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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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7
楼上的说得很好,分析的很全面!!!
第2个回答  2011-10-05
这题太难,考博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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