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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和乙女系恋人关系。某日两人同出游玩,甲男见乙女口渴,便说:“在这等着我给你买水喝”。甲男买回饮料几瓶,递给乙女两瓶。几天后,甲男从朋友处得知其中一瓶饮料中了一等奖4999元,十分生气,遂对乙女说:“饮料是我掏钱买给你喝的,但是中奖的权利没有给你,你得把奖金给我。”两人发生争执。
请问:奖金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从民法分析)

奖金归乙女。

分析如下:
1. 甲将饮料买回来给乙喝,并未做任何表示,也未向乙女索要购买饮料花费的金钱,我们可将此对待为无偿赠与行为。
2. 中奖信息,应当是附于饮料瓶上,在甲将饮料赠与乙女时,饮料即同时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则中奖的信息也随之转移。
3. 对于“中奖的权利”,可以这样说,当是人皆有之,而并不是像题中所说甲男宣称并没有给乙女,只是中奖是射幸行为,碰上运气罢了。
综上,甲男对于该奖金不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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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7
法律 都是 和稀泥

----- 按现有的 法力 ,奖金 是 女方的
第2个回答  2010-06-22
这个案例所涉及的应当是《物权法》中的孳息所有权问题。孳息可以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而射幸孳息即是法定孳息中的特例。诸如中奖等,便是孳息之中典型的射幸孳息,所以当然地适用物权法中有关孳息的规定。
我国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孳息的产生随原物所有权走,而所有权的变更又以交付为界线。
案例中,甲男已将饮料赠与饮料的行为即默示同时将孳息的取得权转让与乙女。
所以,综上所述,乙女取得该奖金。
第3个回答  2010-06-17
你是里面这女的吧,或是女方朋友
男方买水给女方喝 应该是赠与关系 包括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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