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三年,无合同、无社保,项目提成也不给,如今应该怎么办?

自2012年6月上班,至2017年7月离职,没劳动合同,社保也不买,最后被迫离职那一个月的工资也不给,还有几万项目提成也是找各种理由不给。遇到这个情况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6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付劳动者报酬,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依法主张权利或求得法律救济。
二、你这情况已经过去了三年了,无论你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都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了。
附法律规定: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5
我要告诉你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向选择。既然你选择就业于这家公司,那么它无视《劳动法》,让你加班,如果你有经济实力,你可以离职。

天下好工作一大堆,你为什么要委屈自己,如果你无法改变企业的规章制度,那你就好好工作,少点抱怨,挣钱才是正事。

01: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讲:
强制员工加班的确违反了《劳动法》,但是如果不通过员工额外的加班,企业生产效率上不去,何来的市场利润?如果企业获得不了市场丰厚的利润,它怎么来运转呢?

如果不让员工加班,企业效率低下时,员工基本工资发不出甚至发少发几百块,这对于企业而言,拖欠员工或非法克扣员工工资这个事是不是比违反《劳动法》社会影响更大呢?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大呢?

02:站在社会角度来看
为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变相的压榨员工的个人价值呢?(比如,拿强制加班这件事来说。)

其一:这些企业大都是微小民营企业,企业搞得是一言堂,老板拍板说了算;
其二:企业管理者是知法犯法,对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淡薄甚至不了解;
其三:企业管理者仗着手中的权力,猜中了员工有心议论但无心举报,故而得寸进尺;
其四:当地劳动部门监管不够严格,让企业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

03:既然企业“不仁不义”,那么,员工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利益。
近年来,虽说各大企业都在裁员,找工作犹如登天攀月,但是面对企业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伤害员工的自身利益,甚至通过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拖欠劳动报酬、随意解聘员工等变相压榨员工个人利益的企业,就是“无良心”的黑心企业。

这类企业如果没有一个人敢拿起正当手段或是举起法律的武器。那么,它下一步就会更加的嚣张跋扈。

尤其是我们在工作中,如果自己获得的劳动薪酬有问题时,其实这都关系到你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你第一次忍气吞声了。

那么,企业不知下一步会使用什么“鬼法子”来伤害你的利益。所以,这时,我们要善于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来搜取企业违法的相关证据。

我建议你在收集企业违法证据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平时工作中注意收集企业让你们超时加班的工作考勤记录表、工资条上的薪资证明或是你与领导关于超时工作的录音等等;
第二:平时对《劳动法》中企业对员工的什么行为是犯法的,你要了解并要熟记于心。你学习《劳动法》就可以通过法律条款来及时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不是让企业无情的剥削你的劳动时间和利益;
第三:当你和企业沟通无效时,你可以到相关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因为现在的政府部门都是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方,只要你有企业相关违法的线索或是证据,政府都会依法给予企业相关整改措施和严肃处理。

04:那我们在找工作时,如何回避这些“流氓企业”呢?
其一:我们要先在网上及企业官网看一下企业的口碑以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及员工的评价,还有一点特别重要的是,我们要再通过熟悉的朋友打听一下这个公司的用人制度和用人规范;
其二:当你入职时,一定要把双方该约定的条款都在劳动合同中白纸黑字的写下来,并且自己要保护好原件一份;

总结: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如果你强大起来,世界都会对你和颜悦色”。你在抱怨企业加班时间长的话,那你完全可以离职,好工作遍地都是。但作为你个人而言,你为什么不敢离职呢?

难道是自己对下一份工作没信心?
还是自己与他人相比缺乏核心竞争力?
还是个人能力有限?
还是不敢跟企业叫板呢?

静下心来想一想,你要是每年给企业造就百万千万以上的利润,老板恨不得把你当财神爷供奉起来,还会明目张胆地强制你加班,你完全有资本和实力与他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条件。但是,你没有?

这不是说企业欺负员工或是压榨员工,而是你没让企业感到你个人价值的存在,也就是说,你想让企业尊重员工的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你必须强大起来,拥有让企业尊重你的能力和实力。

如果说中国的劳动部门是专门保护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你天天往劳动部门跑?天天申请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吗?

所以,提高自己的实力强过于一切劳动申诉。站在自我长远发展的立场来看,如若你足以用实力向企业证明你的个人价值,那你一天工作一小时的利润强于其他人一年创造的利润,那你天天不来,企业都发你高于其他员工几百倍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2-03-18
首先,A公司这样的做法明显就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做好充足的准备,A公司撇清自己是不可能的。

你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你提到你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是B公司交的,那么你在职期间的工资是哪家公司交的呢?如果是以A公司的名义每月转账给你的,那这个问题就简单了,你拿着银行流水(最好再准备一些其他证据,比如工作证、工作记录、考勤卡等能够证明你在A公司工作的证据),直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就可以了。

第二种情况,你的工资也是由B公司发的,或者你没有证据证明是A公司每月在给你发工资。这种情况下由于你的社保和公积金都是B公司交的,仲裁会更倾向于认定你与B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题外话,办社保的时候社保部门都会要求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你要好好想一下当时有没有和B公司签过合同,如果没有那就是对方伪造了一份劳动合同交给了社保部门,如果开庭的时候对方一次为证据,你可以申请笔记鉴定)

第二种情况你也不必担心,这种情况下你的重点是要证明(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用工混同,换句话说就是你既在为A公司工作,也在为B公司工作,当然重点还是要放在为A公司工作上。

根据你所说的,B公司是A公司注册的,那么就可以认定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以此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次是用工混同,这主要看两家公司的人员组成,办公场所,业务以及财务是否高度重合。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公司注册地址这些信息都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你可以查询一下两件公司的上述信息是否有重合;其他证据就要靠你主动搜集了,和第一种情况一样,能证明你为A公司工作的工作证、工作记录、考勤卡、工作邮件等都可以。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将A、B公司同时作为被申请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第二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地对这种情况的规定都是差不多的。

以武汉为例: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投资该单位的自然人、实际控制该单位的自然人等)的安排之下,向多个关联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转移劳动关系,或者接受多个用人单位的管理,形成劳动关系关联、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将多个用人单位视为同一用人主体,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等应统合处理,并视具体情形,确定由其中一个用人单位为其全部劳动权利义务的实际承接主体,不能确定单一责任主体的,由各关联单位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北京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则规定:26、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因素;(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还要注意的一点是,绝大部分地区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最迟就是从你入职一年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在那家公司做了2年以上,现在在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就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如果对方提出抗辩,仲裁不会支持你的请求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6-10
首先,你被迫离职,是公司强迫你离职的吗?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解决,要求经济补偿金;
其次,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公司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你说的提成没有给你支付,是否有证据证明?
最后,你2017年离职,如今已经过去了将近三年,在这三年中你通过何种途径主张过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于你这个时间已经较长,建议咨询律师,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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