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2月24日与现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第,但公司于当年10月1日才和我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明确写出了我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工资为3500元。我担任外国员工的翻译工作,但2013年8月1日,公司的外国员工被辞退,我便无法再继续做翻译工作。公司在8月15日口头通知将我调到市场部做销售工作,并把我的工资降到了2500元。但我认为我不能继续做翻译工作是公司造成的,公司随意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并降我的工资,这么做合法么?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好心人给我详细的解答!!!
外国员工是公司主动辞退的,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我失去原岗位,调岗后工资又降低,公司这么做合法么?
追答本身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既然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有明确的职务和薪酬,那么公司这样是不合法,需要给你相应的赔偿。但是可能你起诉后,他给你一定赔偿后, 你也不再这公司干下去,所以你可以和人力资源先做一下沟通,表达你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