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担任优你网客户主管,新来了一位员工,经过5天见习感觉不能胜任此岗位,所以我让他不用再来了。因公司规定不能录取者前5天,一律没有工资。这位同事告到了劳动局,公司把工资给付了,还给了劳动局1000元好处费。但是责任全部怪我,扣了我1100元钱。(2012.10月4日发生的此事,在10月15日开资时扣的我9月份工资)我11月1日起不在此公司工作了,11月15日开工资,发现工资和公司工资标准不一致,少了很多。是否属于恶扣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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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觉得此事属于恶意扣员工工资吗?
追答建议您,虽然您目前已经离职,但是若发现实际工资跟工资条不一致的话,您可以先去公司财务了解原因。若公司给不了您合理合法的解释,您再前往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