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终止合同我租了三年的店面,当时就已经支付了三年的店面租金。现在已经干了一年多了,实在干不下去了。

如题所述

问:想终止合同我租了三年的店面,当时就已经支付了三年的店面租金。现在已经干了一年多了,实在干不下去了。合同里当时约定不能转让,转租。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则不退还房租。后来我给房东也协商了要转让,因为房东自己是做早餐汤粉的,不让转让给做早餐的。可是后来转让了两个多月了,一直没有转出去,有人要转的不过是一些做馒头包子的。可是房东又不同意转让给做馒头包子的。我说那我退租你把房租退我,我可以付一些违约金可是房东又坚决不同意退租。我该怎么办啊,现在天天在亏钱,我想尽快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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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金相关知识: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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