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租房权利?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咨询一下,我租了一处房子,从二手房东处租的,现在业主知道了,不允许,二手房东让我搬走,怎么办呢?我才入住十来天!搬家费了很大劲.花了钱,这里也交了押金租金的!
当时没有问清房子是他的还是别人的,也没有签合同,口头约定租半年!不知能受到保护不?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哪些费用呢?

买房或者租房中,会遇见各种各样的产权问题,很多纠纷也是因为产权不清楚而造成的,因此,你不论是买房还是租房,一定要先搞清楚产权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这里将一些常见的产权问题做了一个集纳,供大家参考。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抵押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全部产权亦称全权,是指购房者拥有了对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住宅全部产权的概念,等同于住宅的所有权或产权,它所以称为全部产权是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按标准价出售的住宅,职工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据《北京现代商报》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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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6
搬走,二手房东没有权利出租房子给你,你们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除非真正的房东承认了这个合同,你和二手房东之间的合同才有效,如果他不承认,就是无效的。
如果你当时不知道二手房东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可以向他要求赔偿损失(搬家的费用等等),并返还你的押金和租金。如果你要是当时就知道他不是房屋所有权人,只是个二手房东,那么你只能要求他返还你的押金和租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5-12
有签租赁合同吗?如果有的话那就不要怕了,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也就是二手房东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签定合约,那事情真的很难办,最好还是不要把事情弄僵的比较好.因为你手里没有任何你可以居住在那里的凭证.
第3个回答  2007-05-12
业主是有权要求你搬走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从“二手房东”处租房是未经过业主同意,他有权解除合同。
当然,造成这种结果你和“二手房东”都有责任,应当共同承担责任。你可以要求二手房东归还押金租金,承担部分搬家费开支。

参考资料: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i13

第4个回答  2007-05-12
受法律保护,你的损失应由二手房东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