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A从房东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是A签的,房租是B出的,我们又同A手上再租到了一个单间,合同是2010
年2月22号签署的,到5月22号终止,之后续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到8月22号,但是没有任何的票据,只
有最初的房屋合同跟押金收据。水电气,物管都是平摊的。
但是现在B在没有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把她家的亲戚叫来客厅睡地铺,还养了两只兔子到处跑到处拉
屎,严重的影响到了居住质量,和B商量无果,B叫A说按合同办,说租房之前口头协议“不做饭才租房给
我们的”,说可以向中介求证(但是合同未注明不可以做饭)要求从现在开始不准做饭。我只想继续做饭
,让B不要养兔子,但是不答应
于是关系破裂,想搬走,但是还有一个半月的房租,想让A退还1个月房租和押金,B不答应,那我应
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如果我们不认同之前“不做饭才租房给我们”,他们就不认“我们续交的房租”,也不认“我
们每月交的物管费,水电气费)。
A全都听B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