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情况如下。
A从房东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是A签的,房租是B出的,我们又同A手上再租到了一个单间,合同是2010

年2月22号签署的,到5月22号终止,之后续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到8月22号,但是没有任何的票据,只

有最初的房屋合同跟押金收据。水电气,物管都是平摊的。
但是现在B在没有和我们商量的情况下,把她家的亲戚叫来客厅睡地铺,还养了两只兔子到处跑到处拉

屎,严重的影响到了居住质量,和B商量无果,B叫A说按合同办,说租房之前口头协议“不做饭才租房给

我们的”,说可以向中介求证(但是合同未注明不可以做饭)要求从现在开始不准做饭。我只想继续做饭

,让B不要养兔子,但是不答应
于是关系破裂,想搬走,但是还有一个半月的房租,想让A退还1个月房租和押金,B不答应,那我应

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如果我们不认同之前“不做饭才租房给我们”,他们就不认“我们续交的房租”,也不认“我

们每月交的物管费,水电气费)。
A全都听B的。

【建议】房租首月“试住期”半价:房子依然存在卖方市场,市场最被动的人群是购买者和租用者,政府有必要调整这样的格局,市场必然追求平衡。出租者应该提供服务和提供选择空间,就像用人单位有“试用期”一样。市场的选择必须公平。出租方必须为租客承担保留的权利,不能存在太多顺意升价的空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1
请律师!
第2个回答  2010-07-11
今日房谈网站上有很多租房者,你可以问问他们,那是个论坛网站,专门解决和提问题的人很多
第3个回答  2010-07-12
只要是协议上没有的你都可以不必遵守,像这点小事你没有必要怎么怎么的去处理,把一个多月住完了搬走就是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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