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 ... ...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和投标人为同一个法人时,不需要招标,也不适合招标。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招标投标法》主要适用于国有资金项目和国有企业,所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很难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