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健在时子女签署的赡养和财产分割协议

在老人健在时子女5个人其中的两人经过别人调节协商,分别赡养老人,以及对其财产的分配,协议中指出老人的房屋归一个儿子甲所有,另一个儿子乙不分老人的遗产,其余三个不赡养老人,没有遗产,甲乙两个儿子并签字,以及证人5人签字,老人百年后现在乙想继承老人遗产,有依据吗?是不是根据‘分家单’的内容乙已经放弃了财产继承权?以这个协议分遗产没有乙儿子的,?分家单是一个什么样的合同?有法律依据吗?老人没签字

从个人观点来看,老人死了以后继承才开始。但是乙之前明确表示自己 不继承的意思也很明确,现在想撤销恐怕很难,能说当时签的字不认账吗追问

有人说,这份协议是分割老人的财产,协议签订时老人在世,所以说子女没有权利处置或者分配他人财产有根据吗?这能视为继承权的放弃吗

追答

继承权不能放弃吗,当然可以,我现在倾向于这个是自己主动放弃权利,不管是事前还是事后,我不能放弃对将来肯定拥有的权利进行放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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