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尚未去世,子女们事先立协议,约定老人在世时的赡养责任分摊以及未来的遗产分配是否合适?

我的母亲和姨妈、舅舅们准备立一个协议,请法律专家帮忙看一下,我家的情况如下:
我的姥姥、姥爷都已经年过八十了,在老家小城市生活,身体都不是很好了,尤其是我姥爷,今年中风后落下偏瘫,另外意识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是老年痴呆,二老可能余下的时间都不多了,而且之前都没有立遗嘱,目前我姥爷退休前是政府的个一小干部,还有退休工资,而我姥姥一直就是家庭妇女,从来就没工作过,一旦我姥爷先走,姥姥就没有生活来源了,而且姥爷已经住院每天的药费也是很高的(单位能报一些,但自付部分还是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也就是我妈和姨妈、舅舅们想立个协议,作为赡养责任的分担和未来遗产分割的标准。
我妈是家中老大,下面有两个姨妈和两个舅舅,其中除最小的舅舅一直在老家与二老共同生活外,其它人都已经离开老家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了,计划的协议内容是:自协议生效开始起,我妈妈、两个姨妈、大舅舅按月给小舅舅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由小舅舅代替其它四人为二老尽孝送终,约定如果某一人连续三个月未向小舅舅卡上打生活费,就取消其姥爷房产的继承权(老家有房产一套,在姥爷名下),一直持续到姥姥和姥爷全部离世。
这里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法律专家:
1、这个协议子女都同意,我姥姥也同意,但姥爷意识不清,不能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姥爷虽然没立有遗嘱,但以前一直是说女儿没有继承权,房产只能给两个儿子)
2、协议是否可以剥夺未履约一方的继承权?(因为大舅舅一直跟家里有些矛盾,也最有可能未来不按约给小舅舅补贴)
3、如果这种方式无法达到,保证各方每月给小舅舅足够的生活补贴(虽然小舅舅有工作但老家的收入水平不高),是否有更好的方式来保证?而且根据目前的情况看,姥爷的病情好转的可能性不大,未来也没办法签名了,如果子女们达成一致后让老爷子按个手印是否有法律问题?
4、这种协议对见证人有什么要求?

子女可以约定赡养费,但不能约定遗产分配,因为遗产如何分配的决定权在被继承人追问

实际上我也感觉,这样的协议有不妥,不过现在主要是想用约束未来遗产分配权利的方式,来保证老人现在的赡养费,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追答

没有更好的办法,那就先签好这协议吧,你心里明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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