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有谁懂劳动法?帮帮我吧

我跟领导在原单位签的合同 两年的 合同到期了 没有续签,然后他投资了另一个单位 就让我到跟他一起去那边工作,结果,他的投资失误没有挣钱 ,但是我一直在尽心的帮他,社区自己的利益帮他 ,但是我们也没有合同, 工资也低了 保险还交着 但是一月份没工资了 也没说一声 现在听同事说我的保险也要撤 你说我这事该怎么处理?劳动法能替我说话吗?太他妈委屈
还想问问我跟他签的合同到期了 没续签 单位也换了 但是我的以前过期的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呢?赔偿双倍工资的话 是按什么标准?已签合同标准还是近期工资标准?
如果找他谈话那么他找借口辞退我怎么办呢?我倒不是怕辞退 就是怕出不了这口气让他逍遥自在

  以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说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类型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要素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01
你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你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护您的权益.给你个意见,你应该要求与他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他不给你签合同,是要付给你双倍工资的.前提是你的和他提,最好找个证人,还有他不可以随意的停你的工资,更改,如果他不用你了,在你我过错的前提下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的,你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拖延工资,你可以找他谈,拖久了也是要给赔偿金的,他这个单位破产了,也没关系,两家不都是他的吗.建议你可以上网上找一下,<<劳动合同法>>,很好找的.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追问

谢谢你了,我还没有跟他谈话,我过两天我会找他谈话的。到时候再跟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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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01
首先,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不是新劳动法,他们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
这个Case你可以赢的!
理由如下:08年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9大必备条款,其中第一条就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另外,还有合同必须约定报酬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报社和你签的所谓的“合同”连甲方报社的名称都没有写,工资没有写,也没有盖单位公章,所以这份“合同”在法律上讲根本是不成立的!因为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成立要件。但由于你手头存在以上的证据,故你与报社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诉讼的原则,你完全可以向报社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服仲裁决定,可于仲裁决定作出的15日内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以上所讲属实,也拥有那些证据材料,你一定能赢!相信我吧。

HRM-Sundance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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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7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第3个回答  2011-0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这种情况可以去仲裁解决。
第4个回答  2011-03-01
你和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签协议,但他发工资、交保险,留存好这些证据,都能起到证明作用。没有签合同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追问

谢谢你了,还想问问我跟他签的合同到期了 没续签 单位也换了 但是我的以前过期的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呢?赔偿双倍工资的话 是按什么标准?已签合同标准还是近期工资标准?

如果找他谈话那么他找借口辞退我怎么办呢?我倒不是怕辞退 就是怕出不了这口气让他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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