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谢谢~!!

甲到1月到企业报到,到三月企业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问:该企业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甲寻求救济,可提出哪些诉讼要求?为什么?

1、甲1月到企业报到,直到三月企业也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甲有权要求该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有权要求企业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26
企业是违法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用人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你所说的甲,可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现在的企业,公司,他们都没那么规范的,有的要试用2,3个月。你去找相关劳动部门,过程也比较麻烦。可以找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也可以找企业所在的街道办。
第2个回答  2011-05-26
1.不合法
2.劳动合同法第7、10条规定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签书面合同
3.(1)主张签书面劳动合同;(2)主张补发建立劳动关系日至实际签合同日之间1倍工资
原因:劳动合同法第82条,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1-05-26
可能也不算违法的,因为该企业并未明确录用你,可能还会不存在劳动关系(免费实习,赚的是经验),,
找企业管理人协商,,或者通过相关劳动部门,法院(这个应该没什么必要)
甲应该在进公司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现在口头协议也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很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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