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帮忙,可能要打官司

1:我们平时1-5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说让我们休息一个半小时的,所以星期六规定行政部门可以休息,业务部门必须来上班,还说可以不用打开,不规定上下班时间,但必须得来上班。很明显是跟劳动法打擦边球,好让大家没有证据可拿,并且前台属于行政部,但规定也要上班,而且9点半前必须到。但旧版本的员工手册上写上班时间是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6点的。新的员工手册还在指定中。另外旧的员工手册上没有公司盖章。
2:国定假日规定业务部门要值班,例:劳动节:5月1日 周五 劳动节 上午值班,5月2日周六 放假,5月3日 周日 业务员上午上班 (含一个周六);国庆中秋:10月1日 周四 下午值班,10月2日~10月7日 放假,10月8日 周四 业务员全天上班 (含两个周六)。。。。。。同事们都给过老板邮件说这不符合劳动法,都申请过国定假日不要来值班。但老板却回复邮件说:他特地询问了有关律师和一些著名的人事顾问,A- 值班跟加班不同,值班如何补偿,由公司自行决定;
B- 即便是加班,《劳动法》规定五一,十一,春节,清明中秋当日的那几天(不包括周六周日),必须要3倍工资给补偿,不可以调休;但是,最新的劳动法的解释是,只要员工同意公司的调休安排,那劳动部门是视为符合劳动法的。
3:员工如果迟到多,或者请假多老板经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算矿工双倍处罚员工,并要求员工签保证书,说如果再迟到,或者请假单月超过几次就要自愿主动辞职。员工不签署,他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处置,不得加薪,并给予书面警告。

请问以上行为有何漏洞可寻。请各位律师帮忙。谢谢。如有需要会业务联系。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首先又看到“胡说”大律师的发言,真的不明白,这种骗子为什么能生存下去呢!请各位朋友一起来抵制他吧!谢谢!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他说的没有一条是对的!
2、我么一个一个来看,关于你的工作时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标准工作制是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安排一天休息。从你单位的规定来看,表面上没有违法,因为1--5工作8小时,其中有1.5个小时是休息(先不管是否真的休息),那么每天工作6.5个小时,星期六再来上班,那么还可以上7.5个小时(40-6.5*5),在这个范围内不算加班,不算违法。那么从表面上看,单位做法没有错。所以你如果要维权,就要证明每天1.5个小时你是在上班,而没有休息。
3、加班与值班的概念。这一点胡律师我真想抽他,用上海话说“卵不懂一个”。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额外从事本职工作,算加班。值班是在劳动者非正常工作时间,由于公司需要,安排你从事临时的辅助的,非本职工作的劳动。比如国庆放假,你本来是销售人员,单位派你值班,你在门卫室结个电话,为进出公司的人登记一下的,这种和你本职工作不同的,属于值班。单位说的也没有错,值班不按照劳动法加班来算加班工资,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值班的津贴。所以这里就要区分你是否在从事本职工作。
4、只要是法定假日加班就要支付3倍工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法定假日加班可以调休的,调休只能是在非法定假日加班才能进行的。
5、关于处罚并扣你工资,那个胡律师总算答到一点边,国家是规定可以从你的月工资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条款,不过对其解释为,你的行为要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矿工,迟到是否与造成经济损失划等号呢?不见得吧!就算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也是违法得,所以你要记住单位需要为“造成经济损失”举证,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扣得工资。
6、还有“员工不签署,他就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处置,不得加薪,并给予书面警告。”,毫无道理,不得加薪这个可以理解,也没有法律法规与之冲突,但是其他说法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7、律师不是每个人都精劳动法,相信律师不是上策,再说,有很多是劳动局内部的操作口径,律师就更不知道了,所以最好的是能认识一些劳动仲裁的人员,当然仲裁员中也有不少是新人,没什么经验,但是总体是不错的。
PS: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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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4-30
广东胡律师:

你所叙的三点你们公司都是在打擦边球,并没有严格按劳动法来执行,你只能去进行投诉,但打起官司来你所的都会因为取证困难而败诉。

不过第3点对于“请假多老板经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算矿工双倍处罚员工”这点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但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

《劳动法》是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用工时间,可以进行工资补偿也可以进行调休,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公司服从哪一点。

老板却回复邮件说:他特地询问了有关律师和一些著名的人事顾问,A- 值班跟加班不同,值班如何补偿,由公司自行决定;---值班如果是在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就是“加班”。
第2个回答  2009-04-30
第一个周六不打卡,属于和劳动法打擦边球。不过自己可以搜集证据证明你们周六都来上班了。
后两个问题,值班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属于加班
迟到罚款,法规有明确限制性规定。
这三项,你搜集了合适的证据之后,再申请仲裁会对你很有利
第3个回答  2009-04-30
以上事项确有许多不合法之处,但不知道你们能争取的利益有多大,大家员工能团结一致吗?如果可以,你可以向我的知道发消息。我是律师,可以为你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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