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大家帮帮忙!

现在的单位有意要向我收取抵押金,我想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劳动法规定不能收取抵押金,是第几条规定的?规定的原文是什么?谢谢!
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了,院长以各种借口推脱,也不说要也不说不要,继续让我白干着,怎么办才好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1-08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2个回答  2010-10-30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3个回答  2010-10-3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4个回答  2010-11-01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还有问题可在线咨询!!
第5个回答  2010-10-30
没有的
那单位瞎忽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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