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未买社保未签合同,新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工作四年公司未买社保未签合同,养老保险是我自己出钱购买。现在我要离开公司不干了。请问根据新劳动法公司该如何补偿我?谢谢

一、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你可以主张补缴社保。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可以主张补订合同,未签合同的11个月二倍工资,因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时效为一年,而各省市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法不尽相同,在绝大部分省市已经超过时效不能主张,也有海南等少数省市可以主张,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三、因为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4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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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8
没有购买社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第2个回答  2010-07-07
你很聪明,自己买了保险,如果你不想干了,还是通过劳动仲裁比较好,应该补偿多少,劳动仲裁会裁定的
第3个回答  2010-07-07
应该补偿你这四年的劳动保险钱 还有22个月的薪水
第4个回答  2010-07-07
1、倘若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倘若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则无需支付;
2、你可以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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