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字需要哪些要求?

如题所述

税务局通知单,发票开启时间不得超过90天(新政策是6个月)。

1、销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凭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未取得《通知单》或者取得的《通知单》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一律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申请只能在抵扣发票认证期内办理,超过90天认证期限限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办理。

3、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 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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