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10年12月销售设备给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设备所配电机质量问题购买方退回电机,发票未过抵扣期,但已经4个月了,需要冲红,是不是购买方要出具证明?
还没认证,但对方不给出具证明,说这些事我们自己就办了,不用开证明!
那总有退货单,或拒收证明吧。有这些去自己的税务局去问问,看能不能办。可问专管员。还有发票也要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