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几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求专业人士回答下,谢谢! 1、我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此次

我想咨询几个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求专业人士回答下,谢谢!
1、我已经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合同,此次要求签署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公司要求签署一个附加协议,附加协议的内容大概就是各种公司开除你可以不进行赔偿的条款,公司这么做违法吗?我可以不签补偿协议吗?
2、签署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还要求签署薪资协议,大概将工资分成3部分,按照4:3:3分成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提成,我是否可以不签?
3、当初公司答应给报销一个培训考试的费用,并签了一个协议,签署协议起要求我继续为公司服务一年,按照协议我马上即将服务满一年,但是报销迟迟没有给我,公司各种理由推脱,我该如何?
4、公司给我缴纳的各种保险,并非按照我全额工资基数进行缴纳,而且相差很大,基本按照深圳最低工资缴纳的
5、基于以上情况,对公司很失望,不像继续跟公司合作,那么我怎么通过以上情况获取N+1的补偿?

1、关于你说的:各种公司开除你可以不进行赔偿的条款,这个可以签,反正签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当然了,你也可以拒签的。

2、你可以不签,要求按原工资的标准续签。
3、如果你们当时有约定的,要求按当时的约定或协议执行就行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这个钱就不好说了。
4、你可以要求公司按你的实际工资申报保险的。
5、你这样的情况,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很难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再问个问题。
1,今天公司在跟我谈,我的要求基本和你说的比不多,我不同意签署2个补充协议,并且要求将我的工资总额写进劳动合同中,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缴纳各种保险,并且以前未按标准缴纳的,也要求他补齐,但是公司还没答复.
2、如果由于这些争议未及时解决导致合同到期了并且未签署新合同,是否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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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3
违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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