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来人员,到公司工作快一年了,底薪是1000元,业绩出来有提成。刚开始的时候是现金形式发放的,最近才改用打到工资卡的方式发放。刚进公司的时候,我提出要求公司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叫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但公司负责人回答说:我们是业绩单位,如果你连续三个月业绩达标的话,公司会给你转正的,转正就能签合同的,而且你现在是试用期....我说:劳动法不是说入职后必须要签劳动合同吗,而且还规定试用期也是在劳动合同中签订呀?可公司负责人又说:确切的说,我们这没有什么试用期的,只有观察期,我们双方都需要了解。
公司有近60名员工,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业绩达标者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一直说我们是非全日制员工,但又明确告诉我们不许兼职,说发现兼职就开除,且每天早上9点要到公司(迟到要罚款)下午6点才能离开,如当中需要外出洽谈业务也要做登记并由领导签字。
现在因为公司的制度以及让我感到没有安全感的现状,我想要辞职,我现在的问题是:1、我想要提出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并补缴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在辞职时提出还是拿到同意辞职证明再提出)2、我需要准备些什么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些证据是否需要有公司的盖章才有效(公司很多方面的材料都没有公章的,包括公司的工资单)?3、因为公司方面关系很广,我要是要求劳动仲裁的话胜算有多大?4、劳动仲裁的话打赢这官司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拜求正义之士帮助!!
烦请专业人士或有过相同经历的朋友对我上述的4个问题一一做详细的操作流程及法律依据方面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