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合同给我签,试用期到要辞职辞工,工厂却说要扣5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该怎么办?

请各位友友能过帮助我,我的一个朋友在2009年11月底进了一个电子厂,由于个人原因现在想辞工,但是还没有过试用期,进厂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工厂说要扣500元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工厂的名字和厂牌上面的名字不一样的,朋友所在的工厂是以别个厂的名字在场内设置他私自的厂,作为劳动者又该怎么维护个人利益呢?他这样又触犯了劳动法第几条?请帮帮分解,给到有利的资料,谢谢了!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和工厂没有任何的协议·口头告知是三个月的使用期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处仲裁
准备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证、工资条、工作服(包含工厂名称的)
单位没有签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2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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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5
看具体情况,你朋友进厂时和工厂的协议是怎样的?
第2个回答  2009-12-25
当然不可以!即使你签订了就业合同!只要提前申请辞职一样不可以扣你钱!还要不应发工资发给你!要是觉得不合理可以找劳动仲裁!要是还不行就可以区法院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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