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急 ```

现在单位要根据工龄发补偿金了 请问以前在别的单位的工龄应该算进去吗 ? 公司领导一开始说算进去, 但是后来又说在别的单位工作的工龄不算了,现在补偿金还迟迟没有收到,请问我的补偿金应该在什么时候领到呢?我的工龄应该把以前在别的单位工作的工龄算进去吗?

请问如果他不给我的补偿金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很快就要到期了,请问我应该怎样去和领导谈要我的补偿金的问题呢?我们单位是由国营改为民营,是不是要在劳动合同到期以前领到补偿金呢?

严格的来说,工龄这个概念是指从你的第一份工作开始到现在所经历的时间。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组织里,工龄是一个比较常用的概念,一般都是这样算的,这基本上也成了一种通用的概念。
如果你们单位明确的说是按工龄来发的话,那就应该把以前的也算上。因为你们单位以前是国企,所以我觉得他们说的工龄应该是这种情况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计算工龄应该按照通常的方法进行计算。
不发补偿金的,你肯定可以去起诉他,不过起诉之前你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只有对仲裁不服的,你才可以提起诉讼。补偿金不一定在到期之前领,也可能在解除合同后。不知道你们这个补偿金算是什么性质的,不过肯定是得发给你的。你去跟领导说的时候,尽量客气一点,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最好不要仲裁。因为仲裁的话你的胜算也不是很大,毕竟你们单位现在是民企了,如果他坚持认为工龄属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话,你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也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12-31
你好
对于你的情况,我觉得只对能以你在现在的单位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果他没有按规定支付该补偿金,你们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该仲裁的话,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6-12-31
可以算进去,补偿金应该在合同到期前领到,可以把以前单位工龄加进去。可以起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1-02
工龄就是参加工作的时间,可分为累计工龄、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累计工龄不分工作单位,只要是工作时间有一年算一年,如此累加;连续工龄是指从某个时间往前推,没有间断过的工作年限;本企业工龄也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某个企业不间断工作的时间。
现在最看重的是本单位连续工龄。通过正式组织调动进入新的单位以1996年8月26日为界限,1996年8月26日后调动的,调动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从进入调入单位之日起算,调动职工与调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你的工龄,再做决定。
他不给补偿金可以起诉他,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之前最好协商解决。
关于补偿金,一般在合同到期前给付,也可能在解除合同后给付。
第4个回答  2007-01-06
楼上说的有道理,可能公司领导之前说的工龄主要是指在本公司的连续工龄吧,怎么说呢,我感觉如果让目前这个企业为你支付以前的工龄补偿金是否对其不公,因为之前你没有为它带来效益嘛。
我觉得最好是到劳动局先搞清楚,有的话那更好,同时这样也为以后企业如果不支付你这部分补偿金有了法律依据嘛,心理就有底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