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费用化的研究成指出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此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该比计税基础大吗?为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谢谢!!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比如无形资产成本是100,税法上摊销是以100的150%,即150计算摊销额,是这个意思吗?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口径计算而形成的。
本例中,研究阶段支出800万,直接费用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抵减时可加计50%,也就是说按照税法口径能扣计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科目的金额为:800*(1+50%)=1200万。所得税前可以扣除1200万。
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1200万元,转入无形资产后按照税法的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入账价值的150%基础进行摊销。也就是说计税基础是无形资产每期末账面价值的150%是计税基础。
所以无形资产入账时1200万,入账时点的计税基础就是1200*150%=1800
如果继续核算的话就是:
假定该无形资产10年摊销,年末账面价值为1200-1200/10=1080,年末的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的150%,所以应该是1080*150%=1620更多精彩内容来源沈阳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she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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